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公司法条例规定,在香港注册登记之公司允许名称含有集团、企业、控股、投资、股份、贸易、进出口、文化、影视等,其商业运作范围不受限制(香港政府管制类别除外)。注册商会协会和基金会或其它社团组织分为两种,私人性质的和合伙性质的,前者一人即可,后者必须两人以上。所谓社团组织系非赢利为目的机构、但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只有本港居民或香港有限公司旗下可以成立商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团组织。有关商会注册登记、协会注册登记、基金会注册登记等社团组织注册登记程序条例,是依据香港政府社团组织登记条例第310章合法登记成立。 香港有限公司结构 香港有限公司的基本结构要求为至少1名股东,1名董事及1名公司法定秘书。法定秘书和公司注册地址必须在香港境内。 香港公司法定秘书 我们提供的法定秘书有限公司致力减少客户面对相关法例时所可能产生的困扰及疑惑。我们会替客户留意是否已符合公司法例的条款、个别公司的组织大纲章程、公司(表格)条例、商业登记及印花税例,以至公司(清盘)守则和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条例的需要。我们亦会不定期为客户提供新公司法例的资料,并剖述其影响,以便客户掌握更新信息及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或招致无谓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