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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保批文办理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指南 一、审批范围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
域开发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即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土地、流域等各类区域开发项目等。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工业建设; (2)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 (3)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调整公路、城镇高架
路等)、电讯工程; (4)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5)饮食业、屠宰业、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 (6)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 (7)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 (8)土地、流域等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9)国家及省、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二、审批程序 新建或更名项目须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予先核准-->领取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及填报须知-->提交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环境影响审批-->领取环境影响审查批复-->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要求落实有关环保措施(后续管理) 三、环境影响审批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类: 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察核对基本审批原则作出审批决定 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附件材料作出审批决定 Ⅰ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委托专家评审建设单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附件材料作出审批决定 四、基本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4、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五、审批时限 Ⅲ类项目:受理申请后
1 5日内批复。 Ⅱ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后 30日内正式批复。 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附件报送后 60
日内正式批复。 六、其他事项 1、查阅环境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等请查询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www.szepb.gov.cn。 查询方法:(1)进入网站政策法规、科技标准 (2)进入网站(办事指南)环评管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编制单位名录 (3)进入网站(办事指南)项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应提交征求意见情况的报告)。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还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 | 分类:前制审批相关部门 时间:2015-0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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