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营场地的合法证明(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 者备案的租赁合同;场地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 原件) 4.使用二次供水或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须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 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最 近6个月)(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设备设施(含卫生设施和通风设施)等平面布局图; 6.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以及食品采购查验、场 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投诉管理等各类管理制度) 7. 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8. 《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